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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6月19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从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是海南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发布会介绍,截至2022年末,海南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2.6万人,占比15.8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6.24万人,占比11.32%。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
《条例》规定,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海南积极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条例》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病)科,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
在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条例》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对于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海南聚焦独特的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条例》提到,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服务业,对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海南省设立地区总部,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文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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